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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四个镇创“无违建镇(街)”坚决拆除六类违法建筑

时间:2015-05-19 15:55:20 来源: 浏览次数:955次

今年四个镇创“无违建镇(街)”

坚决拆除六类违法建筑

本报讯 (记者 孔丽琴)5月15日,清江镇“无违建”创建工作会议上强调,“无违建”创建工作是“拆、改、用”的有效结合,既要在“拆”上下功夫,又要在“改”上做文章,更要在“用”上抓落实。

今年,省委、省政府将拆违治乱工作向“无违建”创建推进,旨在促进拆违控违标本兼治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。

我市结合实际情况,深入推进“无违建”创建,在去年完成盐盆街道“无违建镇(街)”创建任务的基础上,今年确定清江、淡溪、芙蓉、仙溪四个镇为创建 “无违建镇(街)”,其他12个镇街要完成30%以上的单元细胞创建任务,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市“无违建县”的创建。近期,清江等四个镇相继召开了动员会,全市掀起“无违建”创建工作新高潮。

开展“无违建”创建工作,要坚决拆除六类违法建筑,即非法占用农耕地的违法建筑;严重消防和使用安全隐患或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;交通干线、主要河道、主要街道两侧规划控制线范围内及湖泊沿岸的违法建筑;行政机关历年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,至今未执行到位的违法建筑;群众反映强烈、新闻媒体曝光、各级督查发现但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违法建筑;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规划的违法建筑。

 

有关人员介绍,一旦发现新建违法建筑,即查即拆,即拆即清。从违法建筑发生到发现原则上不超过一星期,从发现到拆除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。违法建筑拆除后,建筑垃圾原则上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毕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为确保群众的日常需求,我市将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,2013年2月21日以前的违法建筑,可通过限期整改、罚款补办、没收处理、暂缓拆除等方式,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“居者有其屋,安居且乐业”。 2013年2月21日后新建违法建筑原则上一律予以拆除。

今年我市计划完成违法建筑处置面积300万平方米。截止5月15日,累计完成21.42万平方米。